为认真贯彻落实浙江省“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转发全国“扫黄办”、新闻出版总署关于开展整治假报刊、假记者站、假记者、假新闻专项行动的通知》、浙江省新闻出版局《关于开展秋季出版物市场专项整治的通知》和市委、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网络与信息安全协调小组关于确保党的十七大信息安全实施意见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经研究,决定从9月1 日至10月10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整治假报刊、假记者站、假记者、假新闻和非法出版物专项工作,现将专项行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及时整治危害国家文化安全、损害公众利益、干扰新闻出版秩序的问题,不断净化出版物市场,努力打造“平安”衢州,促进社会稳定,为党的十七大胜利召开创造良好的文化环境。
二、工作内容
此次专项工作,重点以打击“四假”与治理网络出版有害信息和非法出版物为主要工作内容,努力做好以下五项具体工作。
(一)全力封堵和查缴政治性非法出版物。对传播政治谣言、制造思想混乱、误导民众情绪、破坏社会稳定、危害国家统一、煽动民族分裂、诬蔑社会主义制度的出版物,不仅要铲 除其苗,还要挖掉其根,同时,还要追究行为者的责任。
(二)全面清查书报刊发行市场。对照浙江省“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转发全国“扫黄办”、新闻出版部署关于开展整治假报刊、假记者站、假记者、假新闻专项行动的通知》中《非法报刊》目录和当地其他非法报刊名单,对辖区内各书报刊零售单位、投放场所进行一次全面清查。对旅游景点、车站、高速公路服务区、学校、饮食娱乐等场所重点检查。对批发、邮发、夹带传播非法书报刊的行为要立即纠正,全面收缴。凡未经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报刊,一律不得以任何形式发行和传播。对擅自出版报刊的单位、擅自印刷未经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审批的报刊要依法查处。对传播虚假新闻、蓄意制造和炒作虚假新闻、损害国家形象和群众利益的非法书报,要依法严厉处罚,触犯法律的要依法追究单位或个人的法律责任,严惩犯罪分子。
(三)严厉打击非法采编活动。各地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要根据当地实际,对辖区内记者站设立情况、记者采编资格进行摸底排查,凡未经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批准擅自设立的记者站、对没有采编资格而独立进行采编的记者,要查清事实真相,实施有效监控。对以非法报刊名义、冒充记者身份、伪造记者证件进行采访的,或以正规报刊名义招摇撞骗、聚敛钱财的假记者要依法予以严厉打击。各地要建立健全检查、巡查制度,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全力封堵虚假新闻传播渠道。
(四)严厉打击网络出版有害信息。各地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要着眼工作实际,高度重视当地网站的管理(服务器在当地或网站设在当地),加强与公安、信息,通信等部门的联系,摸清从事网络出版的网站数量,注意跟踪搜查网站出版内容,发现有出版,传播有害信息的网站,要及时予以查处,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要及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五)强化教材教辅市场监管。着力打击制售、购买、使用盗版教材和教辅的非法行为,力争查处一批销售盗版教材教辅的窝点和网站。
三、工作要求
(—)强化阵地意识,加强组织领导,各地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要有敏锐的政治意识、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强化工作计划和工作部署,确保党对新闻出版工作的坚强领导。
(二)强化依法监督;确保一方平安。此次专项行动,时间紧、工作量大、新内容多,各地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要结合当地工作实际,认真研究工作方案,采取有力指施,按照工作内容和工作要求,依法实施全面清查和治理,确保任务完成。市局将在9月30日前对各地工作情况进行抽查,各地于10月8日以前以书面上报专项工作总结。
(三)强化守法意识,确保市场规范。市直各书报刊发行单位、有关网站、有关印刷单什负责人既是精神产品的发行者、传播者,又是精神文明建设的践行者,要承担起应尽的政治责任、法律责任和社会责任,接此通知后,要依法进行自查、自纠,积极配合行政管理部门做好监管工作,为党和人民把好出版、发行、印刷关,努力成为捍卫绿色文化工程的坚强卫士。
衢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二○○七年九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