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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执行国务院“全国哀悼日”公告的通知
日期:2008-05-19 来源:衢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作者:
衢州市广播电视总台,各县(市、区)文广局、广电台,市直各文广单位、机关各处室:

    5月18日,国务院发出公告,为表达全国各族人民对四川汶川大地震遇难同胞的深切哀悼,国务院决定,2008年5月19日至21日为全国哀悼日。在此期间,全国和各驻外机构下半旗志哀,停止公共娱乐活动,外交部和我国驻外使领馆设立吊言薄,5月19日14时28分起,全国人民默哀3分钟,届时,汽车、火车、舰船鸣笛,防空警报鸣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公告,根据浙宣电[2008]29号精神,现通知如下:

    一、迅速利用各种媒体,广泛宣传国务院公告,电台、电视台要反复播报,切实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二、认真做好哀悼日期间的宣传报道工作。

    三、切实做好停止公共娱乐活动的工作,包括停止广播电视的娱乐节目和电视剧、广播剧、电影院放映的电影,媒体的娱乐性广告,网上的娱乐节目,各类公共场所的娱乐活动,以及其他各类公共娱乐活动。

    各单位要按照国务院公告要求,凡悬挂国旗的一律下半旗志哀,并组织本部门本单位干部职工在指定时间进行默哀。5月19日0时至21日24时,各部门各单位以及全市所有文化娱乐场所停止一切娱乐活动,各级文化市场行政执法队伍要对本地区所有文化娱乐场所执行公告要求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特此通知,请指导有关部门认真落实。

                             衢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2008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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