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5)18号)和省政府、省文化厅有关文件要求,进一步加强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建立健全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体系,我市将公布第二批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现将有关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项目应具备的条件 (一)符合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定义,具有重要价值的民间传统文化表现形式或文化空间,具体范围如下: 1、传统文化表现形式主要包括:民间文学(包括作为文化遗产载体的语言),民间美术,民间音乐,民间舞蹈,戏曲,曲艺,民间杂技,民间手工技艺,生产商贸习俗,消费习俗,人生礼仪,岁时节令,民间信仰,民间知识,游艺、传统体育与竞技,传统医药等。 2、文化空间,指按照民间传统习惯的固定时间和场所举行的传统的、综合性的民间文化活动。如庙会、传统节日庆典等。 (二)推荐申报第二批衢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应注重下列标准: 1、具有重要的历史、文化和科学价值; 2、具有在一定群体中世代传承的特点; 3、在当地有较大影响,且已列入县(市、区)保护名录。 (三)制定切实可行的五年保护计划。 二、申报材料 (一)申请报告:县(市、区)文广局向衢州市文广局提出申报第二批衢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项目名单,并对申报项目名称、申报者、意义进行简要说明,同时附县(市、区)人民政府意见。 (二)项目申报书:包括基本信息、项目说明、项目论证、项目管理、保护计划、重要申报辅助材料、专家论证意见等(详见附件1)。 (三)辅助资料:包括录像资料、证明材料、授权书,以及其他有关资料(详见附件2)。 (四)申报项目简介:包括项目的基本情况、地理位置、历史沿革、主要价值和影响、现状和濒危状况(字数500-600字)。 (五)项目申报书用A4纸印制,一式5份,电子文本(Word格式)1份。 (六)所有申报材料及辅助资料上报衢州市文广局后将全部归档,不再退还。 三、申报程序 1、各县(市、区)文广局向市文广局提出申报第二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申请,提交申报材料; 2、市文广局组织对辖区内的所有申报项目进行审核、筛选,召集有关专家对合格的申报材料予以评估、论证,提出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推荐项目。 3、市文广局根据专家评定以及公示结果,拟定入选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名单,上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公布。 四、申报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按时做好申报工作。 (二)认真选择申报项目,科学认定,确保质量。 (三)申报材料齐备后,于2008年7月18日前报至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办公室(市文广局文艺处),凡不符合申报条件、没有电子文本、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或超过申报时限者,将不予受理。 (四)已列入国家级、省级名录的项目,如未列入市级名录则应补报。 (五)各地要争取在“文化遗产日”(6月14日)前公布县(市、区)名录。 联系人:黄韬、王露茜,电话:8586915,传真:8586911。相关附件可从衢州市非遗专栏(www.qzwg.gov.cn)下载。
附件:1.衢州市第二批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申报书2.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申报辅助资料制作要求
二○○八年四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