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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内部资料性出版物清理整治的通知
日期:2008-03-05 来源:衢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作者:

衢市文广[2008]17号 

市直各有关单位:

近一个时期,一些单位、企业未经批准擅自违规出版内部图书、内部报纸、  内部期刊,有些企业以“某某报”、  “某某刊”等字样,大量刊载一些违法广告、虚假广告,在社会上广泛传播,牟取利益。有些内容把关不严,在社会上产生了不良影响,危害社会稳定,严重干扰新闻出版秩序,根据国务院《出版管理条例》、《印刷业管理条例》和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管理力法》的有关规定,为进一步加强对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的管理,打击非法出版和非法印刷活动,维护正常的出版秩序,经研究,决定对违规出版、印刷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的状况进行清理整  顿,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重点:

    对内部资料性出版物(指在本系统、本行业、本单位内部,用于指导工作、交流信息的非卖性成册、折页和散页印刷品。依法进行规范管理。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的出版和印刷活动。对未经批准擅自从事违规出版内部图书、内部报纸、内部期刊的和违规印刷内部图书、内部报纸、内部期刊的行为,列入此次清查整顿的重点工作内容。

    二、时间、步骤:

    (一)时间:2008年3月10日至2008年7月31日。

    (二)步骤: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3月10日至5月10日)各有关内部资料出版(印刷)单位完成自查报批和自查自纠等工作;第二阶段(5月11日至7月31日)依法进行清查治理,着力打击非法出版和非法印刷行为。

    三、工作要求:

    (一)市属有关单位,需编印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的,必须向市新闻出版局提出申请,经核准取得《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准印证》后,方可到出版物印刷企业印刷。出版物印刷企业不得承印无《准印证》的内部资料性出版物。

    (二)有关内部资料出版单位要立即进行自查自纠工作,对不符合创办内部资料出版物的要立即停办;对符合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创办条件的,请及时到市行政服务中心市文广局办事窗口办理有关手续,我局将按照许可程序给予办理《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准印证》,许可出版;有关印刷企业对照《印刷业管理条例》认真进行检查,纠正违规印刷行为。5月10日后,对无视国家法律法规仍违规出版(印刷)内部图书、内部报纸、内部期刊的行为将依法查处。

    (三)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认真执行国家有关法规,依法做好有关工作。咨询电话:8586917。

                                 衢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二○○八年三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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