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设定依据: 国务院《出版管理条例》和新闻出版总署《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二、申办条件: 1、有确定的名称和经营范围; 2、经营者必须具有初级以上出版物发行员职业资格或者新闻出版总署认可的与出版物发行专业相关的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 3、有与其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三、申办材料(一式三份): 1、申请书,载明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姓名、住址等; 2、经营场所的情况及使用权证明; 3、经营者的身份证明和职业或技术资格证书。四、办事程序: 受理---审核---核准、发证五、办事期限: 符合条件的5日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不批准的说明理由。六、收费标准: 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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