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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刷经营者接受委托印刷境外包装装演印刷品或者市本级印刷企业接受委托印刷境外其他印刷品的事前备案
日期: 来源:衢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作者:

一、设定依据:
  《印刷业管理条例》国务院第315号令和《印刷品承印管理规定》新闻出版总暑、公安部第19号令;浙江省新闻出版局《关于对部分新闻出版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委托管理的通知》浙新出发[2005]84号。
二、备案事项:
  1、印刷境外(包括港、澳、台地区)包装装潢印刷品或其他印刷品的;
  2、须具有包装装潢印刷品或其他印刷品印刷企业资质
三、备案材料(一式三份):
  1、承印境外包装装演印刷品或其他印刷品的备案报告;
  2、印刷委托书或印刷合同;
  3、委托方商标注册证明,委托印刷的商标图样;
  4、委托印刷的包装装演印刷品或其他印刷品的底样。
  所有申报的备案材料必须提供原件,印刷委托书或印刷合同,如是外文的,同时提供中文译文。
  涉及承印境外地图类印刷品的,要同时报送省或者国家测绘行政部门的批准文件和样品;涉及承印境外宗教用品的,要同时报送省民族宗教事务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涉及承印境外注册商标标识的,申请人必须验证承印单位的注册商标图样或者注册商标使用合同,并保存其复印件。
四、办事程序:
  受理---审核---核准
五、办事期限:
  备案材料齐全符合要求的,备案时限为1个工作日。
六、收费标准:
  不收费

                  衢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联系电话:3890161  
                  监督电话:38901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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