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设定依据: 《印刷业管理条例》国务院第315号令和《印刷品承印管理规定》新闻出版总暑、公安部第19号令;浙江省新闻出版局《关于对部分新闻出版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委托管理的通知》浙新出发[2005]84号。二、备案事项: 1、印刷境外(包括港、澳、台地区)包装装潢印刷品或其他印刷品的; 2、须具有包装装潢印刷品或其他印刷品印刷企业资质三、备案材料(一式三份): 1、承印境外包装装演印刷品或其他印刷品的备案报告; 2、印刷委托书或印刷合同; 3、委托方商标注册证明,委托印刷的商标图样; 4、委托印刷的包装装演印刷品或其他印刷品的底样。 所有申报的备案材料必须提供原件,印刷委托书或印刷合同,如是外文的,同时提供中文译文。 涉及承印境外地图类印刷品的,要同时报送省或者国家测绘行政部门的批准文件和样品;涉及承印境外宗教用品的,要同时报送省民族宗教事务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涉及承印境外注册商标标识的,申请人必须验证承印单位的注册商标图样或者注册商标使用合同,并保存其复印件。四、办事程序: 受理---审核---核准五、办事期限: 备案材料齐全符合要求的,备案时限为1个工作日。六、收费标准: 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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