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收藏本站 网站导航 联系我们
·镇海文化、工商、公安一举捣... 04-16 ·全国“扫黄打非”工作小组在... 04-16 ·阎晓宏:打击侵权盗版是政府... 04-16 ·中国有线实施的海南有线数字... 04-16 ·浙江省民间表演艺术现状调查... 04-16  
 
规划计划
廉政建设
应急管理
专项活动
举报投诉

 
您的位置:首页 >> 政务信息>> 行政许可

设立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企业或者申请从事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的审批
日期: 来源:衢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作者:

一、设定依据:
  《印刷业管理条例》国务院第315号令和《印刷业经营者资格条件暂行规定》国家新闻出版总暑第15号令
二、申办条件:
  1、有企业的名称和章程,有确定的业务范围;
  2、有适用业务需要的固定生产经营场所,厂房面积不少于600平方米;
  3、有能够维持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注册资金不少于150万元;
  4、具备2台以上最近十年生产的且未列入《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的目录》的胶印、凹印、柔印、丝印等后序加工设备。
  5、有适用业务范围需要的组织机构和人员,法定代表人、生产人、经营负责人必须取得地市以上新闻出版行政部门颁发的《印刷法规培训合格证书》;
  6、有健全承印验证、登记、保管、销毁等经营管理、财务管理制度和质量保证体系。
三、申办材料(一式三份):
  1、提交设立印刷企业申请书。申请书应当载明企业的名称、地址、厂房建筑面积、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姓名、住址、资金来源、资金数额、主要生产设备等;
  2、新设立印刷企业,须提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注册资金数额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3、印刷企业章程;
  4、生产经营场所的情况及使用权证明;
  5、注册资金证明,会计师事务所的验资报告;
  6、拥有印刷设备的有效证明材料;
  7、有健全的承印验证、登记、保管、交付、销毁等经营管理、财务管理制度和质量保证体系。
  8、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及法规培训合格证书。
  9、填写由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提供的《印刷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四、办事程序:
  受理---审核、勘察---核准---报省局发证
五、办事期限:
    符合条件的5日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不包括实地核验时间,不包括省新闻出版局发证时间),不批准的说明理由。
六、收费标准:
  不收费

                  衢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联系电话:3890161  
                  监督电话:3890197

版权信息 | 联系方式 | 网站地图 | 帮助信息 | 隐私与安全
版权所有:衢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Copyright©2007 WWW.QZWG.GOV.CN All Rights Reserved
未经版权所有人明确的书面许可,不得以任何方式或媒体翻印或转载本网站的部分或全部内容。
ICP备案:浙ICP备05000051号 技术支持:杭州亿迪安网络技术开发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