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设立依据: 国务院《印刷业管理条例》和国家新闻出版总暑《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管理办法》;新闻出版总署《内部资料出版物管理办法》新闻出版总暑1997年12月30日第10号令二、申办条件: [图书型内部资料]拟出版图书型内部资料的单位应具备法人资格;应提交书稿清样和有关的著作权证明文件;应当注明名称、编印目的、内容简介、印数、印张数、开本、发送对象、拟委印单位等项目;图书型内部资料的审核部门对报审的书稿清样进行审读,提出审核意见;内部资料性出版物不得刊载下列内容: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危害国家的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危害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煽动民族分裂,侵害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破坏民族团结的;泄露国家秘密的;宣扬淫秽、迷信或者渲染暴力,危害社会公德和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侮辱或者诽谤他人的;法律、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出版图书型内部资料必须有正当的经费来源,必须符合本单位的业务范围,不得收取任何费用,不得刊登广告,不得在社会上征订、发行或销售,不得搞有偿经营性活动,不得用《准印证》印制其他出版物。印制图书型内部资料,应当安排在省新闻出版局批准的出版物印刷企业。 [企业报型内部资料]1、有为本系统、本行业、本单位指导工作、交换信息、交流经验服务的宗旨;2、有明确的主办单位;3、有正当的可靠的经费来源、固定的办公场所、承印单位,免费赠送,不收取任何费用,不刊登广告,不在社会上征订发行,不拉赞助或搞有偿经营性活动,不与外单位以协办、联办之类形式从事出版发行活动,不传播到境外。三、申办材料(一式三份) (一)内部资料申请表和申请报告; (二)内部资料性出版物权利保证书; (三)书稿清样和有关的著作权证明文件; (四)承印单位印刷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四、办事程序: 受理---审核---(图书型审读)---核准、发证 (下列图书型内部资料须报省新闻出版局审批:党史类、史志类、文史类、宗教类、药品类、法规类)五、办事期限: 符合条件的5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不包括审读时间,审读时间不超过20日;不包括须报省新闻出版局审批的许可项目时间),批准的发放《准印证》,不批准的,说明理由。六、收费标准: 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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