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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文化名城和历史文化保护区的重点保护区、传统风貌协调区范围内的建设项目选址及设计方案许可
日期: 来源:衢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作者:

一、设定依据:
  《浙江省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
二、申办材料:
  1、建设项目选址规划批文;
  2、工程设计方案等。
三、办事程序:
  受理→审核、勘察→核准、发证
四、办事期限:
  法定期限: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做出决定,决定之日起10日内发文。
  承诺期限:5个工作日内出具核准意见。
五、收费标准:
  不收费

                  衢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联系电话:3890161  
                  监督电话:38901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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