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设定依据: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三条。二、申办材料: 1、申请报告; 2、藏品目录; 3、场所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明; 4、经费来源证明或验资报告; 5、拟任负责人基本情况、身份证明。三、办事程序: 受理→审核、勘察→核准、发证四、办事期限: 法定期限: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进行审查,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发文。 承诺期限:5个工作日内出具核准意见。五、收费标准: 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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