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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文广局2008年领导班子成员廉洁自律承诺
日期:2008-02-28 来源: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作者:
  按照廉洁自律承诺制的要求,在遵守四大纪律、八项要求和市委、市政府“四条禁令”的基础上,根据今年工作特点,结合我局实际,全体班子成员做出以下承诺:

  1、不得违反规定收送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领导干部对有关单位和个人赠送的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要坚决拒收;推不掉的,要立即上交组织。对违反规定的,按照组织程序一律先免职,再依据规定处理。

  2、不得“跑官要官”。对“跑官要官”的,要严肃批评教育,记录在案,不能提拔重用。对“跑官要官”制止不力造成用人严重失查失误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3、不得放任、纵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和身边工作人员利用领导干部职权和职务影响经商办企业或从事中介活动谋取非法利益。违反规定的,要辞去现任职务或者由组织责令辞职,并按照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4、不得借婚丧喜庆等事宜大操大办,收钱敛财。违反规定的,要严肃查处。

  5、不得参与任何形式的赌博和封建迷信活动。凡是参与赌博的,一律予以免职,再依据规定处理;到国(境)外赌博的,一律从严惩处。

  6、不得在所管辖范围的企业单位参股、投资及参与生产经营活动,不得利用职权、职务影响插手工程招投标、土地出让、政府采购和产权交易。

  7、不得用公款组织游山玩水、安排私人度假旅游活动,也不得到下属单位或企事业单位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旅游和其他费用。

  8、不得在上下级之间、部门及单位之间借举办庆祝活动和团拜、联谊等名义用公款相互宴请、赠送礼品和参与用公款支付的高消费娱乐活动。

  9、不得公车私用和违反规定驾驶公车。党员干部违反规定驾驶公车,造成交通事故或车辆被盗、被抢等后果,致使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受到损害的,无论因公因私,均按《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给予党纪处分,或比照党纪处分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同时,按照有关法律的规定,责成责任人对所造成的经济损失作出相应的赔偿。

  10、不得印制、发售、购买和使用各种代币购物券(卡),不得在岁末年初之际突击花钱和违反财务规定乱发钱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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