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贩卖非法音像制品被叛有期徒刑11年
日期:2008-09-21 来源:温州文化信息网 作者:
    日前,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一贩卖非法音像制品案件依法作出判决,判处犯罪嫌疑人陈国华犯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合并执行11年。

    2008年4月16日,温州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支队联合龙湾区文化执法大队和公安经侦大队,根据掌握的线索,在犯罪嫌疑人陈国华和一买家进行交易时,一举抓获犯罪嫌疑人陈国华,捣毁这一非法音像制品批发窝点,当场查获非法音像制品22730张(盒),其中涉嫌淫秽碟片6077张。当日,执法人员又从陈国华住处搜出非法音像制品2328张(盒)。据犯罪嫌疑人陈国华交代,其于今年3月份开始从义乌、广州等地购进淫秽光盘和盗版光盘在温州倒卖,从中牟利。

    针对犯罪嫌疑人陈国华的犯罪行为,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犯罪嫌疑人陈国华予以判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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