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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化市场>> 市场管理动态
全国“扫黄打非”办交通运输部等八部门联手 严打借运输渠道贩运非法出版物
日期:2008-07-09 来源:全国“扫黄打非”网 作者:
从近期查获的一批案件来看,利用运输环节贩运非法出版物的现象依然比较严重,防止非法出版物通过交通运输渠道扩散已成为“扫黄打非”必须重视加强的重要工作。为此,全国“扫黄打非”工作小组办公室、交通运输部、铁道部、公安部、海关总署、新闻出版总署、中国民用航空局、国家邮政局等部门决定,联合建立打击利用交通运输渠道贩运非法出版物工作机制,并下发了《关于坚决打击利用交通运输渠道贩运非法出版物的通知》,要求全国各地相关部门比照组建这一工作机制,采取有力措施,加强日常监管,坚决封堵查缴各类非法出版物,打击非法出版物违法贩运活动。
《通知》要求,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地“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牵头协调交通、铁路、公安、海关、新闻出版、民航、邮政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落实执法责任,组织实施联合查堵行动,定期召开工作联席会议,收集、汇总、通报、上报各部门的有关工作情况,协调督办跨地区、跨部门办理的重大案件,组织新闻媒体开展舆论宣传工作。其中,新闻出版部门负责对交通、铁路、公安、海关、民航、邮政等部门送检的出版物,及时、准确地做好鉴定工作。
全国“扫黄打非”办有关负责人就此指出,打击贩运非法出版物的违法犯罪活动,切断非法出版物流通渠道,是“扫黄打非”斗争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提高对此项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自觉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的决策部署上来,将打击贩运非法出版物工作与本地区本部门的中心任务相结合,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各地“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协调有关部门组成检查组,适时对重点地区和重点部位进行检查督导,了解打击贩运非法出版物工作开展情况,帮助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总结推广工作中的好经验和好做法。同时要实行领导问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对开展打击贩运非法出版物工作不力、导致严重后果的地区和部门,要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并在相关评比活动中实行“一票否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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