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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游出版监管 总署向出版单位提三必须
日期:2007-01-19 来源:人民网-中国新闻出版报 作者:赖名芳
  近日,从总署音像司举办的“网络游戏出版单位管理工作会”了解到,针对目前引进版网络游戏审批中发现的一系列问题,新闻出版总署音像电子和网络出版管理司对网络游戏出版单位提出“三个必须”。

  “三个必须”是:必须严格把好引进版网络游戏内容审查关,上报总署的审批资料要详尽真实;必须对已经出版的游戏进行依法监管,不能放任自流;必须树立监管的权威性,对不接受监管的网络游戏运营商要上报总署,严重违规的游戏运营商将被取消运营资格。

  此外,为敦促出版单位加大对其出版网络游戏的监管,总署要求网络游戏出版单位今后每月必须上报一次所出版的网络游戏作品运行状况的监管报告。

  总署在对少数出版单位申报引进版网络游戏的审批工作中发现一些问题:如部分待审批游戏内容中存在涉及敏感宗教问题;涉及国际领土争议问题;有些游戏作品还存在不良诱导等内容。音像司网络处有关负责人介绍说,一些游戏出版单位在申报过程中,对游戏运营公司以“内测”为名,无限制地发放账号,其性质等同于“公测”,致使审批的时间点已无实际意义的违规做法,以及对个别游戏公司申报前即开始“公测”的行为听之任之。或是对游戏公司明显的背离出版方向,随意添加内容改变游戏名称等违规行为不闻不问,导致监管失控。再者就是许多报批材料不符合报批规定,有的出版单位审读意见寥寥数语,甚至故意隐蔽游戏内容,躲避审查等。

  针对上述存在的问题,总署音像司要求网络游戏出版单位今后在申报引进版游戏时首先要负起审查的责任,把好内容审查关,履行出版单位的职责,落实好三审制度。其次,加强网络游戏出版的事后监管,是出版单位对引进版网络游戏监管的重要环节。游戏出版后,出版单位必须承担起依法监管责任,制定严格出版后的监管措施,以杜绝某些游戏运营公司擅自在游戏运营中任意增添不良内容或设置而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对于不接受监管的游戏运营商,出版单位要本着“谁出版谁负责”的原则履行监管职责,要在游戏运营商中树立出版单位的监管权威。同时出版社应认真学习掌握网络游戏出版的相关法律规定,在签订出版合同时条款要严密,明确权利、义务,杜绝监管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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