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国家广电总局在其官方网站上发布通知,严禁有线电视网络机构在节目转播中插播广告。 通知称,近来,个别有线电视网络机构在转播和传输节目过程中,插播商业广告,甚至是非法的医疗、药品游动字幕广告,在社会上造成了严重不良影响。 广电总局根据相关规定发布《关于严禁有线电视网络机构在节目转播中插播广告的通知》,要求各有线电视网络机构等广播电视转播、传输机构必须令行禁止,坚决停止在转播和传输节目过程中插播任何商业广告。对各级广播电视管理部门,广电总局要求其要切实履行监管职责,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有线电视网络机构转播、传输情况的监管,对违规问题,要严肃查处,决不姑息迁就。对违规严重、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机构,除对违规机构依法严肃查处外,还应建议当地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追究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并向社会公开曝光。广电总局要求各地广播电视管理部门和播出机构在7月20日前,将本单位的广告播放投诉电话再次向社会公布,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对群众投诉的问题及时核查处理。各地主管部门对辖区内进行一次抽查,并将检查结果上报广电总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