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根据《浙江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方案》(浙文社〔2007〕47号)精神,各地要在2008年8月前完成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迎接省文化厅验收,为使各县(市、区)顺利开展普查,正确掌握普查方法,高效完成普查任务,结合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推进会和《衢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方案》(衢市文广〔2008〕41号)要求,特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建立普查交互网络平台 由于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面广量大,涉及门类众多,特别是在普查线索上报之后,要做大量的文字、图片及音像调查记录,各县(市、区)要依托政府网站、文化网站、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或QQ群等信息交流载体,建立普查工作的网络交互平台,以方便普查员下载阅读文件,交流互递工作信息,修改文字表格,上送普查材料等。市非遗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已经在衢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网站(www.qzwg.gov.cn)设置了非遗普查专栏,发布相关信息。二、把握工作流程与要求 各县(市、区)要参照以下总体工作流程与要求,全面加快并做好各项普查工作。其中,试点地区要根据各自的普查方案和省文化厅有关文件要求,做好查漏补缺,尽快完成各项普查任务;非试点地区要结合各自实际,进一步制定详细的普查工作实施计划。普查的所有材料(包括纸质和电子稿)都应加强保管,为验收和建立数据库做好准备。 (一)基础准备阶段(4月) 1、要抓紧召开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会议,以政府名义出台非遗普查方案,落实普查经费。 2、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机构,指导各乡镇、街道抓紧建立相应的普查机构。 3、指导各乡镇、街道挑选具有相关业务特长、责任心强、有奉献精神的人员作为普查员,如老教师、老干部、老医生、老工匠、老艺人等,原则上每个村(社区)都应安排1名以上普查员,同时做好普查员名单的存档工作。 4、开展普查员培训。 5、建立普查业务指导组,负责对各门类普查工作的业务指导。指导组成员可从文化、教育、农林、医药、商业或者其他相关专业单位中聘请。 (二)摸排调查阶段(5-6月) 1、尽快使普查员开展工作,提供并上报线索。各地要根据各自实际,明确平均每村(社区)上报线索的底数。所有上报的线索,都应录入电脑,以备作普查验收的重要依据。 2、对上报的线索进行归类梳理,列出调查项目清单。经确认的项目,要组织人员深入农村和社区,按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调查表》的内容要求进行调查,做好文字、录音、影像记录,并进行表格填写。项目调查表一律要求录入电脑,以备修改和传送。各地要结合实际,明确平均每村(社区)和乡镇、街道调查项目的底数。调查项目原则上要涵盖非遗普查18个大类,并结合各自实际,突出重点。 (三)完善整理阶段(7月) 1、对各乡镇、街道上报的项目调查表进行复核整理,对质量不过关的项目要求重新补查。 2、指导各乡镇、街道对所有普查项目进行整理,填写《非物质文化遗产一览表》,编制本地区一览表汇编本。 (四)验收评估阶段(8月) 1、将《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调查表》汇编、《非物质文化遗产一览表》汇编上报衢州市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各县(市、区)组织自查、总结,并做好验收台帐准备工作,接受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组织的验收(有关验收要求按照省非遗普查验收评估办法实施)。三、建立信息报送制度 各县(市、区)要及时把普查进度和普查工作情况上报衢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每月上报不得少于2次。市普查办将把各地普查情况刊发在《衢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简报》上,跟踪督查普查进度,同时推广、交流普查经验。信息报送情况将纳入普查验收内容。四、市普查办通讯方式 衢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文广局文艺处),联系人:黄韬、王露茜,电话:8586915,传真:8586911。 二〇〇八年四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