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现将《衢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八年二月十三日
衢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方案 为积极推进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全面掌握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状况,更好地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根据省文化厅《关于印发浙江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方案的通知》(浙文社[2007]4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通过普查,全面了解和掌握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种类、数量、流布地域、生存环境、保护现状及存在问题,及时制订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抓紧认定和抢救一批具有历史、文化和科学价值的,特别是处于濒危状态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逐步健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制度,促进文化名市建设,推动和谐社会发展。 (二)工作目标。全面普查、摸清家底,健全机制、规范管理,整体保护、传承发展。二、普查范围和原则、方法 参照浙文社[2007]47号文件。三、工作步骤 根据省文化厅相关部署,初步拟定我市普查工作阶段: (一)普查阶段(2008年2月前) 1、加强对试点地区普查工作的联系和指导,了解其阶段性的成果,及时发现、总结经验,为我市全面推开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打下基础。其他县(市、区)做好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的准备工作,条件成熟的要尽快启动。 2、建立衢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机构,召开普查工作会议,全面部署普查工作。 (二)实施阶段(2008年3月-7月) 1、各县(市、区)按照摸排线索、初选项目、深入调查的步骤,对本辖区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进行全面调查摸底,理清本地现存项目的名称、分布区域、主要传承人等情况。根据项目价值的大小、濒危状况、活动规律等,区分轻重缓急,按照先重点后一般的顺序,分门别类进行深入调查与采录工作。 2、在实施阶段,市普查工作机构将组织督查,指导各县(市、区)的普查工作。 (三)组织验收(2008年8月-10月) 1、各县(市、区)汇编普查成果,认真撰写本地普查工作总结报告。 2.市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机构对各县(市、区)进行验收,总结、汇总全市普查成果,并整理上报。迎接省里的验收。 (四)后续保护(2008年3月-2010年) 及时进行成果编纂和后继保护、利用工作。市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和数据库,组织编纂《衢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体系项目汇编》、《衢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分布图》和《衢州市民族民间文学集成》、《衢州市民族民间表演艺术集成》、《衢州市民族民间造型艺术集成》、《衢州市民族民间风俗集成》等成果,深化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合理利用。四、几点要求 (一)加强领导。普查工作分级负责,以县为主。各地文化行政部门要切实承担起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的牵头和组织工作,群艺馆、文化馆和文化站要把参加和投身于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作为重要任务。成立普查工作协调机构,制定工作方案,建立责任制,做到组织、人员、经费三到位,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普查工作。 (二)广泛宣传。要充分运用各种手段,宣传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意义和相关知识,广泛发动群众提供普查线索,参与普查工作。 (三)务求实效。要以实地调查为主,调查记录要如实反映原貌,尽量做到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可视、动态、立体、原生态地保存。对有一些虽不宜公开,但仍然具有研究价值的,也应进行收集和整理。要有“抢救优先”的意识,对于高龄和病危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传人,要优先安排调查采访和抢救搜集,以免“人亡艺绝”。 (四)对在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中作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将给予表彰。 衢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电话:8586915,传真:8586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