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收藏本站 网站导航 联系我们
·慈溪市又破获一起贩卖淫秽光... 04-03 ·谁来保护文化消费者 04-03 ·出版社应成公益书策划主体 04-03 ·广播电视安全播出迈上新台阶 04-03 ·国务院要求推进文化体制改革... 04-03  
 

 
您的位置:首页 >> 衢州市非物质遗产保护>> 政策文件

浙江省文化厅关于公布第一批浙江省非物质文化遗产
日期:2008-04-03 来源: 作者:
各市、县(市、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根据浙江省人大常委会颁发的《浙江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和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通知》精神,为有效保护和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鼓励和支持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开展传习活动,省文化厅于2007年6月印发了《关于推荐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通知》。经各地推荐、申报,专家评审委员会评审、社会公示和复审,确定涉及民间文学、民间音乐、民间舞蹈、传统戏剧、曲艺、民间美术、传统手工技艺、杂技与竞技、传统医药、民俗等10大类的276名传承人,为第一批浙江省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现予以公布。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以传承人开展传习活动为重要特征,传承人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要承载者和传递者。第一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公布,对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弘扬优秀的传统文化,具有重要意义。各地要按照中央和省有关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精神和要求,认真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工作方针,鼓励和支持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开展传习活动,切实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

  特此通知。

  附件:第一批浙江省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名单
                                                    
                                  二○○八年一月二十二日
版权信息 | 联系方式 | 网站地图 | 帮助信息 | 隐私与安全
版权所有:衢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Copyright©2007 WWW.QZWG.GOV.CN All Rights Reserved
未经版权所有人明确的书面许可,不得以任何方式或媒体翻印或转载本网站的部分或全部内容。
ICP备案:浙ICP备05000051号 技术支持:杭州亿迪安网络技术开发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