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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化成立“非遗保护协会” 破解非遗保护工作瓶颈
日期:2008-06-02 来源:开化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作者:
  一、背景
  (一)传统文化传承的责任是“非遗保护协会”建立的社会基础。
  在几千年的文明发展中,我们的祖先给我们留下了十分丰富的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和弘扬这些优秀文明成果,是我们华夏子孙的共同职责,更是各级政府的基本责任。党和政府历来十分重视对我国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和弘扬,特别是近几年,加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和弘扬工作,更是得到了前所未有的重视。非物质文化遗产和物质文化遗产一样,都是文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宝贵的精神财富,保护和利用好非物质文化遗产,对继承和发扬民族优秀文化传统、增强民族自信心和凝聚力,促进精神文明建设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丰富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是建立“非遗保护协会”的文化基础。
  开化县是一个三省交界、七县毗邻的一个山区县,独特的区域使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极为丰富,就语言来说,全县据不完全统计就不少于70余种,形成了一个区域与一个区域之间,一个村与一个村之间语言不同,甚至出现了一个村有多种语言的现象;而且各村镇的生活习俗、节庆礼仪都不尽相同。自开展非遗普查以来,就收集到各种线索38000余条,这些都是我县宝贵的非物质文化遗产。
  (三)非遗保护存在的瓶颈问题是建立“非遗保护协会”的工作基础。
  一些基层领导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认识不到位,重申报轻保护的现象普遍存在;非遗宣传不到位,老百姓对“非遗”的了解一知半解;由于缺少规范的操作规程使工作偏重应付和突击;成立“非遗”专设机构,人员编制问题又难以解决;经费的不足更使整个保护工作难以做到深入、保护计划难以落实等等。所有这些不足和问题的存在,其节点是工作机制问题,如何建立一个有效的、可操作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机制是我们探索的问题,“开化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协会”的成立,破解了“非遗保护”工作的瓶颈。
  二、做法
  (一)探索路子
  1、深入调研
  如何挖掘、传承、保护、开发、利用我县宝贵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解决“非遗保护”存在的问题已迫在眉睫。局主要领导带领一班人,深入到下属单位、乡镇开展调研活动,召开不同层面的座谈会,参加人员有乡镇领导、文化站干部、农村干部、民间老艺人、文艺业余骨干、文艺爱好者、文化系统退休的老同志等,在座谈过程中,大家形成一个共识,在目前各方面条件不具备的情况下,成立一个民间保护组织,通过社会的力量来推动非遗保护工作,是一条符合开化实际的捷径。局党组综合各方面的意见,决定先组建一个成立“非遗保护协会”的筹备组,并推荐由刚从县图书馆馆长位置上退下来的老同志担任筹备组组长,具体负责“非遗保护协会”成立的有关事宜。
  2、起草《章程》
  根据《章程》起草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县“非遗保护”的实际,形成《开化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协会章程》初稿,《章程》分总则、会员、组织、奖惩、经费、附则共六章十九条,交付理事会讨论通过。
  3、搭建班子
  协会理事组成人员有在职的、退休的文化系统的同志,有从副处领导干部岗位上退休的德高望重的老同志,文化中介机构、热爱“非遗”工作的社会人士,还有民间艺人等70余人,这样,为“非遗保护协会”活动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4、履行手续
  向有关单位申请,得到批文后,于2007年7月26日召开“开化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协会”成立大会, 大会通过了协会《章程》、选举产生了协会会长、副会长、常务理事,县政府分管副县长到会祝贺并致辞。接着协会马上召开了第一次常务理事会,对协会班子进行了分工,协会内还专门设立了影视、文艺演出、项目策划、工艺制作等4个工作室。
  (二)注重结合
  1、与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相结合。配合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是协会义不容辞的职责。一是配合好一次普查,按照浙江省《关于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的通知》要求,从今年3月份开始,我县全面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县“非遗保护协会”协助非遗普查办公室,承担起普查工作面上的辅导、指导、材料的收集整理、建立数据库等各项工作的重任,解决了非遗普查办人员不足的问题,为上级党委、政府排忧解难。二是抓好项目包装和申报工作,自协会成立来,先后制作了开化根雕申报“国遗”、浙江省传统节日保护示范基地——中秋节(苏庄舞草龙)、民间舞蹈——苏庄舞草龙传承人、开化龙顶茶手工艺制作、霞山古民居营建技艺、马金镇、大溪边乡两个乡镇的民间艺术之乡、省文化示范村——华埠镇华东村,示范社区——芹南社区等文本,制作的文本工整、规范,完全达到了上级的要求。
  2、与群众文化工作相结合。协会积极主动参与我县群众文化繁荣工程的实施,在整个工程的实施、策划、节目编排、资料的收集整理存档、活动的宣传等各方面取得了非常好的效果。如:2007年我县开展了“新农村、新风采”农民活动年活动,各乡镇都举办了一场(台)内容丰富、形式多样、农民自编自演、群众喜闻乐见、健康向上的文艺晚会。协会帮助拍摄了大量的摄影、摄像资料,留下了许多珍贵的资料。
  3、与文化项目市场化相结合。为解决经费不足问题,协会在采取政府支持一点、社会筹一点、会员费收一点等办法的同时,通过购买文化项目,实行市场化运作,在包装项目中收取成本费,壮大“协会”自身的经济实力,以达到“以文养文”的目的。
  三、效果
  1、打响了文化品牌。通过“非遗保护协会”的项目包装申报,2007年,开化根雕、开化草龙、霞山古民居营建技艺被列入省级非遗保护代表作名录;中秋节(苏庄舞草龙)被确立为浙江省首批传统节日保护示范地,大大提高了开化的知名度。
  2、丰富了群众文化生活。由于加大了非遗保护的力度,不但增强了广大人民群众的非遗保护意识,还丰富了群众的文化生活。2008年,在元宵节“农民欢乐周”活动中,在协会主动配合下,成功地举办了“非遗神韵”大型民间艺术会演,马金镇扛灯和高跷竹马,苏庄镇余村鱼头龙、富户草龙队,华埠镇炉新青龙队、华东花棍队、城关镇狮子舞,池淮镇来吉竹马舞,音坑乡青山头桔龙等在表演中大显神威,体现了“非遗”的魅力,赢得了领导、媒体和社会各界的赞叹。
  3、缓解了非遗保护工作压力。“非遗”保护工作千头万绪,涉及的内容多、范围广,而我县属经济欠发地区,人员编制、经费等一系列问题,一时又难以得到解决,针对人手少、难度大、要求高等错综复杂的实际情况,“非遗协会”的成立,解决了以上问题,缓解了“非遗”保护工作的压力。
  4、普及了“非遗”知识。由于“非遗保护协会”的组成人员,来自于社会不同层面,虽然在不同的单位、不同的岗位,但又在做着一件同样的事——“非遗保护”工作。他们通过各种有效的途径,大力开展“非遗保护”活动,从而有利于“非遗”知识的宣传普及。
  5、推动了经济发展。文化工作项目化,协会通过文化项目包装,推动了文化产业发展。如:通过项目包装,中秋节(苏庄舞草龙)被确立为浙江省首批传统节日保护示范地,不但提高了开化在省内外的知名度,而且对旅游市场增强了一个新的刺激点,在传统节日里,为示范地可以带来特色民俗短线游,还加强了对非遗的保护,促进了我县非遗抢救、保护、传承工作的进一步开展,使一些濒临失传的民间艺术得到传承,利用民俗短线游的时机,形成一个产业带,促进当地经济发展。
  四、体会
  1、领导重视是关键。通过“非遗保护协会”来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县委、县政府领导高度重视,专题听取筹备“非遗保护协会”成立、运行等工作的汇报,在工作上给予了充分地肯定,并明确提出了协会的工作思路和任务,拔出一定的专项经费支持协会工作,既保证了协会工作的正常运转,还为协会工作创造了一个良好的运行环境。
  2、配合中心是重点。“非遗协会”工作的立脚点、着力点就是要配合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凡是县委、县政府的重大活动,协会都积极参与配合。既得到了县委、县政府对协会工作的肯定,加大了协会工作的力度,又提高了协会在社会中的知名度,推动了协会工作的顺利开展。
  3、市场运作是动力。“非遗”保护就是要让农村传统文化产业重放光彩。我县农村传统文化门类众多,内涵丰富,要在确保原生态文化所蕴涵的历史、艺术和人文价值完整性的基础上,注重挖掘农村传统文化内涵,科学合理开发传统文化资源,培育根雕、竹编等民间工艺项目,扶持发展农家乐等民俗旅游项目,变资源优势为产业优势。协会只有通过各种项目的包装,市场化运作,走“以文养文”之路,积累一定资金,壮大协会实力,才能有生命力。
  4、繁荣文化是目的。文化遗产是不可再生的珍贵资源,保护文化遗产,必须坚持真实性和完整性原则,坚持依法和科学保护,建立科学有效体系,充分发挥文化遗产在传承民族优秀传统文化、提高人民群众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养、促进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建设和构建和谐社会中的重要作用,最终目的是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
  我县“非遗保护协会”虽然起步早,行动快,在非遗保护中做出了一些成绩,积累了一定的经验,产生了较好的效果,但毕竟还处于发展、探索、完善阶段,还很不成熟,下步我们要借鉴外地一些先进、成功的经验,不断完善自我,使“非遗保护协会”在非遗保护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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